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赴西宁市两级法院调研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情况和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前往大通县法院塔尔湾法庭、湟中区法院汉东法庭、城中区法院总寨法庭和城东区法院十里铺法庭实地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情况,并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张泽军听取了西宁两级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对上半年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强调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就如何做实做细案结事了,张泽军强调,要放在心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当事人的权益放在心上,增强责任意识、是非观念。办好每一个案子是人民法官的责任所在,只有把当事人的事情放在心上,才能办好案子,只有案结事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要走进心里。法官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把当事人的疾苦、诉求、权益,当做自己的疾苦、诉求、权益。要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文字、能接受的方式处理案子。只有走进当事人心里,与当事人共情,才能引导当事人讲出内心的真实诉求,才能使调解、审判、执行工作事半功倍。
张泽军指出,要公平公正。法官要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态度上要公平公正,面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地平等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程序上要公平公正,每一个案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实体上要公平公正,民商事案件要居中裁判,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刑事案件要严格依照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裁判。要解决问题。法官要具有穿透式立审执思维,立案、审判阶段都要想到执行问题,努力实现立审执一体化。尤其是基层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多为独任审判的简易案件,法官要想尽一切办法实现案件的及时清结,确保案件执行。执行部门要提高首执率、实际执行到位率,减少终本案件量,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到“真金白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