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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行政处罚执法方式,持续推动行政处罚工作高质量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包括总则、管辖、立案与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一百条。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办法》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具体内容上都进行了修改。
在适用范围上,考虑到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金融监管总局执法对象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类型,《行政处罚办法》将行政处罚对象从银行保险机构调整为金融机构。
在具体内容上,一是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决策规定,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二是优化行政处罚管辖及协同机制,明确总局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则,对于不属于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移送。三是完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明确不予处罚程序,完善执行程序。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和数字化建设,增加主动纠正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或行政处罚被撤销程序,要求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