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讷河市居民王井滨实名举报的一起涉嫌套取国家惠农补贴案件引发关注。据王井滨介绍,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证据固定完整,两年前便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时至今日案件既未提起公诉,也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由此引发举报人对于案件办理程序与法律适用的多重质疑。
国家惠农补贴是扶持农业生产、保障种粮农户权益的民生专项资金,有着严格的申报、核查、公示流程。王井滨反映,讷河市六合镇新安村村民于某杰及其家属,与时任屯长冯某昌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与信息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土地种植面积、伪造申报材料、虚报申领资格等方式,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
“老实种地的农户按实际面积拿补贴,有人靠造假套取资金,既造成国家财政流失,也寒了普通种粮农民的心。” 王井滨表示,在比对发现补贴申报信息和实际土地情况存在明显出入后,他于 2024 年提交线索材料实名举报,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立案追责,追回被套取的财政资金。
讷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受理举报后开展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实地丈量涉案地块,核实土地权属与真实种植情况,核对申报材料真伪,追踪补贴资金流向,同时走访相关人员固定证人证言。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全案卷宗移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事态并未按照举报人预期推进。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最长审查起诉期限为四十五日。但该案移送至今已过去两年,远超法定办理时限,陷入不公诉、不起诉决定、无正式退回补侦结论的停滞状态。
王井滨多次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始终没有拿到书面正式答复。“作为实名举报人,我有权知晓案件办理情况。既不起诉也不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就这样搁置,很难让人接受。” 两年时间里,王井滨的心态从最初满怀期待,逐渐变为焦虑无奈。他称自己坚持反映问题,不只为个人举报的结果,更是不愿看到国家专项资金遭侵害却迟迟没有法律结论。
案件搁置期间,当地出现涉案人员已经退回补贴资金,此事便可了结的说法,遭到王井滨明确反对。
“套取补贴行为完成之时,相关犯罪行为就已经成立,退缴赃款只是事后补救,不能抵消已经发生的刑事行为。” 王井滨说。
据了解,我国刑事法律明确,退赃退赔属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不等于免除刑事责任。针对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类案件,司法实践坚持追赃挽损和依法惩处并重,全额退赃可作为量刑考量,并不等同于可以销案免罚。只有同时满足数额刚达立案标准、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等多重条件,才存在不起诉的裁量空间,并非退钱就不予追责。王井滨担忧,如果形成 “退赃即可免责” 的导向,会抬高基层套取惠农补贴的风险,损害惠农政策的严肃性。王井滨表示,同村村民叶德武知晓案件相关事实,愿意出庭作证,案件事实认定具备相应支撑。
针对目前案件处境,举报人王井滨提出五项诉求:希望法律监督部门介入核查案件长期超期搁置问题,督促办案机关依法推进程序;要求司法机关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不因退赃而免除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符合起诉条件则依法提起公诉;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就案件久拖未决向举报人出具书面答复,说明案件现状、未作出处理的原因以及后续办理计划;同步追缴固化涉案资金,确保被套取的惠农补贴全额追回;以该案为警示,补齐惠农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环节监管短板,防范同类套取行为再次发生。
惠农补贴事关粮食安全与广大农户切身利益,套取补贴行为损害国家财政与社会公平,而案件久悬不决,也会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王井滨称,自己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期待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也希望以此推动社会关注基层惠农资金监管,保障惠农政策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