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受害人马女士撰写的实名投诉材料,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至风口浪尖,直指其在处理一起重大医疗美容事故案件中,涉嫌长期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乃至渎职包庇。

事故起因:医美手术违规操作引发四级医疗事故
据材料内容显示,马女士于2019年9月8日在上海星港华医疗美容医院接受自体脂肪面部填充手术。然而,院方在全麻状态下,并未按其承诺抽取自体脂肪进行填充,而是将来源不明的“蛋白线”植入其面部。术后,马女士面部持续红肿,不得不辗转全国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累计花费已高达约110万元。
2025年1月,由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明确指出,上海星港华医疗美容医院为马女士植入的蛋白线“来源不明”,该事实是造成本次四级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
维权受阻:区监管部门连续三次拒绝对“问题蛋白线”立案
马女士基于此权威鉴定结论,展开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23年6月19日,其首次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对涉案蛋白线的合法来源立案调查。但该局以违法行为超过两年未被发现为由,直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然而,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期限为五年。马女士的申诉理由被认为完全符合该法条。
2025年2月,在收到明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后,马女士第二次向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该局再次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且未对核心证据(即鉴定报告)的不予采信作出合理解释。
2026年3月16日,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将医院“使用来源不明蛋白线”的违法线索正式移送至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女士第三次通过12345热线举报并前往该局提交材料后,仍被口头告知“不会立案调查”。
法律争议:监管部门职责与行为合法性受质疑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使用来源不明的医用材料并造成医疗事故,医院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相关医疗器械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若涉刑则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控诉材料尖锐指出,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面对明确鉴定结论和主管单位的线索移送,仍坚持不予立案、不予调查、拒不移交,涉嫌长期不作为、怠于履职,存在包庇违法行为、严重渎职的嫌疑。

追索难期:区府复议维持原判 市级主管无回应
在对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服后,马女士依法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维持了区市场监管局的不予立案结论。材料认为,该复议决定未能有效核查案件事实,也未履行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职责。
自2025年起,马女士还多次向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市级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纠正下级部门的违法履职行为。但据其所述,至今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答复或处理反馈。

损失加剧:关键监管缺位致受害人维权彻底落空
最为严重的是,控诉材料指出,正是因为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负责人的长期拖延与不作为,错失了关键的调查和财产保全时机。马女士透露,涉事医院(上海星港华医疗美容医院)已于2026年4月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意味着,即便未来相关责任得以认定,马女士因本次事故产生的百万余元治疗费用及身心损害赔偿,已面临无法追回的困境。
材料明确指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的违法失职行为,是导致受害人损失扩大、维权之路彻底断绝的直接原因和主要责任方,要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针对马女士的实名举报和控诉,涉及的上海市长宁区相关部门尚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