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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外嫁女异地违建引争议 居民盼处置并维护村集体土地权益
2025-12-05 来源: 长江网客户端

近日,湖南居民刘朝阳向媒体反映,其小姑子李祝英及其丈夫杨小勇在不具备建房资格的情况下,于武冈市辕门口街道落子铺村6组擅自占用农用地建房,该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刘朝阳多年来持续依法主张权利,不仅面临属地部门处理意见分歧,更因信访事项性质认定的不同结论导致复查复核申请未获受理,即便如此,她仍期待上级部门介入,推动相关单位推进涉案房屋合规处置。这起近10年的争议,既涉及农村违建处置的法律刚性与政策柔性平衡,也折射出相关部门履职及信访救济渠道畅通与否对群众权益保障的关键影响。

武冈外嫁女异地违建引争议 居民盼处置并维护村集体土地权益(图1)

上图为争议房屋

事件缘起:外嫁女无审批占农用地建房 居民多年恳请部门处置

据刘朝阳陈述及相关材料佐证,李祝英原户籍地为辕门口街道落子铺村6组,上世纪九十年代外嫁至武冈市邓元泰镇周塘村后,与丈夫杨小勇将户籍迁至该村,长期在周塘村生产生活,已丧失落子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016年11月,李祝英、杨小勇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在落子铺村6组(小地名李家团)占用138平方米自留菜地(属农用地范畴),动工修建三层砖混结构住房,2017年7月完工入住。刘朝阳表示,涉案土地涉及其丈夫李斌及李斌云、李斌平兄弟,还有三人母亲唐顺桂的自留地权益,李祝英夫妇建房前既未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也未获得落子铺村村委会、村民小组认可。

自房屋建成起,刘朝阳便持续向武冈市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部门等单位投诉,核心诉求是恳请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该违建行为、保护集体及个人土地权益,明确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依规处置。2021年9月,李祝英一家曾召集家庭成员并邀请村委会协商,签订协议约定将涉案土地使用权退回村集体、地上建筑赠与唐顺桂,由李祝英负责赡养。但刘朝阳认为,该协议未改变房屋违建本质,恳请部门处置的诉求也未搁置,争议就此陷入长期拉锯。

部门答复现分歧 信访复查复核申请相继未获受理

梳理刘朝阳的主张权利历程,两重矛盾尤为突出:一是属地部门对违建的处置意见分歧,二是信访救济渠道因事项性质认定问题未能顺利推进,导致涉案房屋处置进程受阻。

2024年8月28日,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出具答复意见书,明确李祝英、杨小勇非落子铺村6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建房主体资格,其行为涉嫌异地非法占地违建。

2025年8月25日,武冈市农业农村局的信访答复却与上述意见存在差异。该答复认定,李祝英夫妇在户籍地无其他住房,涉案房屋为其家庭唯一住宅,且建房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3日前,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应按政策分类处置;基于“保障基本居住权益”和“无重大安全隐患”考量,决定暂不将房屋纳入立即拆除范畴,同时提及落子铺村村民代表大会已同意接纳李祝英户籍迁回,后续将协调办理户籍迁移并为其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以消除房屋违法状态。

武冈外嫁女异地违建引争议 居民盼处置并维护村集体土地权益(图2) 

针对该答复,刘朝阳于2025年9月22日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她在申请中明确,自身诉求是恳请相关部门履行查处违建、保护土地权益的法定职责,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这属于“申诉求决类事项”,依法应享有复查、复核的权利。但2025年9月30日,武冈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出具《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武信复查告字(2025) 19号),将其诉求界定为“检举举报类信访事项”,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诉求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武冈外嫁女异地违建引争议 居民盼处置并维护村集体土地权益(图3) 

刘朝阳对该结果不服,认为武冈市政府未结合诉求实质精准认定事项性质,且未按规定时限处理,遂于2025年11月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核。2025年11月2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出具《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邵政信复告字[2025] 91号),称武冈市人民政府此前的不予受理告知书,不属于对“申诉求决类事项”作出的复查意见书,其复核申请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相关规定,同样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视角:建房违法性明确 信访事项性质需结合诉求实质认定

从法律法规层面梳理,李祝英夫妇的建房行为存在三重明确违法特征,法律依据充分:其一,主体资格缺失。《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建房不予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 “农村住宅用地仅限本村村民享有”,李祝英外嫁迁户后丧失落子铺村成员身份,夫妇二人无合法建房资格;其二,土地用途违法。涉案土地为自留菜地(农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李祝英夫妇未办任何手续,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三,规划手续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城镇规划区内建房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李祝英夫妇未获许可动工,符合违建法定标准。

而刘朝阳主张权利过程中遭遇的信访救济梗阻,核心在于信访事项性质的认定差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申诉求决类事项”主要指“申请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或者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此类事项明确享有复查、复核的救济路径;“检举举报类事项”则是“揭发、控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两类事项的诉求指向、救济渠道存在本质区别。

业内人士指出,刘朝阳的诉求核心是 “请求部门查处违建、保护土地权益”,本质是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更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求决类事项”特征;两级政府将其界定为“检举举报类事项”,未充分结合诉求实质区分,可能阻碍群众合法救济权利的行使,也会影响涉案违建处置的推进效率。此外,武冈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补办手续”方案,与辕门口街道办联合自然资源局已作出的“没收建筑”行政处罚存在方向冲突,且农业农村局协调户籍迁移、补办宅基地手续的举措,超出其法定职责范围,相关审批职责应由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街道办承担,以确保处置流程合法合规。

居民诉求:盼厘清事项性质 推动违建处置落地

基于上述争议,刘朝阳向媒体表达了核心期待:一方面,恳请上级部门介入,重新审查两级政府对其信访申请的不予受理决定,结合诉求实质明确事项性质,畅通应有的信访救济渠道,为违建处置推进扫清障碍;另一方面,希望相关部门抛开意见分歧,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李祝英、杨小勇所建房屋的性质重新核查,明确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刘朝阳表示,武冈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宅基地主管部门,未及时对其 “查处违建” 的申请履行监管职责;该局为李祝英夫妇协调迁户、补办手续的举措,合理性仍需考量,若最终促成违建“合法化”,不仅违背土地管理法律规定,还可能在未来征地拆迁中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我不是单纯‘举报’,而是请求部门做该做的事,保护村集体及相关村民的土地权益,不该被拒之门外。”刘朝阳强调。

刘朝阳始终坚持的核心诉求未变:若涉案房屋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应作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的处置决定;若李祝英夫妇未按期自行拆除,可依法启动后续程序,彻底消除违法占地现状,让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就该争议作出最新回应。业内人士指出,农村违建处置需平衡民生与法律底线,而信访事项的处理更需“以诉求为核心”精准划分类型,唯有既守住违建处置的法律刚性,又保障群众信访救济的合法权利,才能推动处置工作落地,让争议得到公平解决。目前,刘朝阳已在筹备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推动部门履职、以切实维护村集体及相关村民的土地权益,事件进展有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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